区直有关部门,区属有关单位:
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督查室通知,现将《关于对全省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和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通知内容和要求尽快开展自查工作,务必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区审改办(区编办1014办公室)。
相关督查单位附后。
2016年11月30日
关于转发《关于对全省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和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》的通知.docx